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章程的规定,辽宁外运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决定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依法进行清算,目前清算组已经完成组织工作。请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附后)。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债权申报材料,提供债权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债权数额、性质、有无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形成依据等(如合同、协议、裁判文书等债权凭证)。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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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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