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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商标权之争大反转 承德与汕头谁能“喝到”露露
2018-10-31 09:25:59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露露商标权之争大反转 承德与汕头谁能“喝到”露露

  “还是小时候的味道,露露还是承德产的最地道。”河北石家庄一位消费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在北京一家超市买到承德露露今年新出的热饮款杏仁露,发现空心拉环变成蓝色实心,上面还印有防伪二维码,扫码之后,就出现该罐露露的产品信息,以及身份码、查询次数以及查询时间。承德露露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罐一码,消费者在开罐前就可以查询产品是否为正品。

  近年来,承德露露一直受“山寨”产品困扰,除此之外,自2015年以来,公司就商标权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多次起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然而据公司8月份的公告显示,汕头露露一纸讼状将承德露露告上法院。

  原告成被告

  原告成被告,露露商标权之争的反转,立刻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曾隶属原露露集团(现更名为“霖霖集团”),原露露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据公开资料显示,为了开辟南方市场,1996年,原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企业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飞达”)合资成立汕头露露,分别持股51%和49%。

  1997年,原露露集团将核心资产剥离重组后成立承德露露,为了承德露露顺利上市,同时避免同业竞争,原露露集团将汕头露露51%股权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成为承德露露的子公司。但上市未满三年,汕头露露就出现巨额亏损,2001年12月25日,承德露露将汕头露露51%股权以“零”价格拨回给原露露集团。

  在汕头露露剥离上市公司之后,原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香港飞达在2001年和2002年先后签署《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为之后的商标权之争,埋下了隐患。

  据承德露露近日披露的《备忘录》显示:“原露露集团和露露股份公司(承德露露)确认:露露南方公司(汕头露露)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并承诺使露露南方公司对‘露露’牌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指定区域的使用权,在该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任何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并且该等权利不受现在和将来露露南方公司本身股权、股份比例的变化而影响。”

  《补充备忘录》中,原露露集团进一步承诺,今后将《备忘录》所规定的注册商标、专利技术转让时,原露露集团、露露股份承诺将采取必要法律措施,促使受让方同意汕头露露在上述权利存续期间,可以继续使用上述注册商标、专利技术,无论汕头露露的股东是否包括露露股份或原露露集团。

  时过境迁,现在的承德露露、汕头露露和霖霖集团,分别被不同的股东控股,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已经没有任何股权关系。

  2006年,承德露露进行国有股回购及股权分置改革,以自有资金定向回购注销原露露集团持有的国家股,并与其解除关系,原露露集团退出上市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三农”)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2.55%。同时,上市公司以3.01亿元的价格购买原露露集团持有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万向三农依旧持有承德露露40.69%,为第一大股东,鲁伟鼎为上市公司实控人。

  承德露露称,在万向三农入主后,原露露集团董事长王宝林依旧担任公司董事长,直到2010年公司换届,由万向集团董事管大源出任公司董事长,万向集团向承德露露派驻4名董事,万向集团对承德露露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控盘。

  承德露露公告显示,2015年公司筹划再融资扩大产能事项,在中介机构尽职调查过程中,从汕头露露意外获得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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