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晓慧)10月22日,记者从贺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男子李阳(化名)由于无法忍受妻子的暴力行为,向贺兰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判令妻子“离自己远一点”。这是贺兰县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保护令。
今年7月20日,李阳曾起诉离婚,妻子赵某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李阳的诉讼请求。随后,夫妻又因共同财产处置问题产生矛盾,李阳将赵某起诉至法院。得知自己又被丈夫起诉的赵某恼羞成怒,到李阳住所处辱骂、殴打并抓伤其面部。鉴于赵某在婚后多次争吵中都有暴力伤害行为,李阳决定不再忍耐,向法院请求签发人身保护令。法官经过审查认为,李阳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遂向李阳签发了人身保护令。
贺兰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法院将依法对遭受暴力伤害的任何家庭成员给予同等保护。
相关新闻
◎版权作品,未经华夏经济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15-2019. 华夏经济网 www.huaxiajing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huaxiajingji.com 执行主编:慧文
京ICP备11009072号-3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