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分组审议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时,委员谭耀宗提出,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中有一条跟刑诉法修订草案不一致。
谭耀宗提出,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第30条第2款为“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参加审判案件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这一条款跟本次会议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不一致。
本次刑诉法修改,删除了“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这一规定,只要求“只保留一句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谭耀宗说,“这两个法律草案有矛盾之处,这会导致今后在实际运用中审判人员无所适从,不利于审判工作的开展,因此,希望能在今后的修改中进一步解释清楚,才能有利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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