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经管局4日宣布告诉称,外汇局决定在部门地域睁开外商投资企业本钱金结汇经管编制鼎新试点。
《告诉》暗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本钱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本钱金账户中经所在地外汇局打点出资权益确认的外汇本钱金,可按照企业的理想运营需求在银行打点结汇。试点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本钱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外汇局可按照国际进出情势当令对上该比例停止调剂。
在尝试外汇本钱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挑选现行领取结汇制使用其外汇本钱金。银行遵循领取结汇准绳为企业打点每笔结汇停业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含义愿结汇和领取结汇)资金使用的实在性与合规性。
《告诉》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本钱金意愿结汇所得群众币资金归入结汇待领取账户经管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其本钱金账户开户银行开立逐一对应的本钱项目—结汇待领取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群众币资金,并经由过程该账户打点各类领取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按领取结汇准绳结汇所得群众币资金不得经由过程结汇待领取账户停止领取。
《告诉》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本钱金不得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运营规模之外或国家法则律例避免的收入;除法则律例还有划定外,不得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群众币拜托存款(运营规模答应的除外)、了偿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和了偿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群众币存款;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领取采办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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