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7月29日下发“56号文”《关于跨境商业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物品相关监管事宜的告诉布告》。
告诉布告暗示,电子商务企业或小我经由过程经海关认可而且与海联系联系网的电子商务生意平台完成跨境生意进出境货色、物品的,遵循本告诉布告接管海关监管。
另外,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运营人,应向海关打点睁开电子商务停业的存案手续,并接管海关监管。电子商务企业或小我、领取企业、海关监管场所运营人、物流企业等,应遵循划定经由过程电子商务通关效劳平台当令向电子商务通关经管平台传送生意、领取、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业浑家士暗示,该文件是对前段时候电子商务跨境试点停止的总结梳理,文件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合理职位,强调后续口岸海关对电商需求停止系统监管的思绪,这意味着跨境电子商务将从试点走向奉行。
以下为文件全文:
海关总署告诉布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商业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物品相关监管事宜的告诉布告)
为做好跨境商业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物品监管任务,增进电子商务安康生长,现就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物品监管成绩告诉布告以下:
1、监管要求
(一)电子商务企业或小我经由过程经海关认可而且与海联系联系网的电子商务生意平台完成跨境生意进出境货色、物品的,遵循本告诉布告接管海关监管。
(二)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群众共和国海关跨境商业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色清单》,式样见附件1),采纳“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编制打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报关手续;小我应提交《中华群众共和国海关跨境商业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物品清单》,式样见附件2),采纳“清单核放”编制打点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货色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色报关单》等具有一概法则效率。
(三)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运营人,应向海关打点睁开电子商务停业的存案手续,并接管海关监管。未打点存案手续的,不得睁开电子商务停业。
(四)电子商务企业或小我、领取企业、海关监管场所运营人、物流企业等,应遵循划定经由过程电子商务通关效劳平台当令向电子商务通关经管平台传送生意、领取、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2、企业注册挂号及存案经管
(五)睁开电子商务停业的企业,如需向海关打点报关停业,应遵循海关对报关单元注册挂号经管的相关划定,在海关打点注册挂号。
上述企业需求变换注册挂号消息、登记的,应遵循注册挂号经管的相关划定打点。
(六)睁开电子商务停业的海关监管场所运营人应成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经管系统,将电子仓储经管系统的底账数据经由过程电子商务通关效劳平台与海联系联系网对接;电子商务生意平台应将平台生意电子底账数据经由过程电子商务通关效劳平台与海联系联系网对接;电子商务企业、领取企业、物流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物品生意原始数据经由过程电子商务通关效劳平台与海联系联系网对接。
(七)电子商务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物品消息提早向海关存案,货色、物品消息应包含海关认可的货色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
3、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物品通关经管
(八)电子商务企业或小我、领取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物品申报前,别离向海关提交定单、领取、物流等消息。
(九)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办署理人应在运载电子商务进境货色的运输对象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电子商务出境货色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24小时前,遵循已向海关发送的定单、领取、物流等消息,照实填制《货色清单》,逐票打点货色通关手续。小我进出境物品,应由本人或其代办署理人照实填制《物品清单》,逐票打点物品通关手续。
除非凡景象外,《货色清单》、《物品清单》、《进出口货色报关单》应采纳通关无纸化作业编制停止申报。
(十)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办署理人应于每个月10日前(当月10日是法定节沐日或法定歇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任务日,第12月的清单汇总应于当月最初一个任务日前完成。),将上月结关的《货色清单》根据清单表头一致运营单元、一致运输编制、一致启运国/运抵国、一致进出境口岸,和清单表体一致10位海关商品编码、一致申报计量单元、一致法定计量单元、一致币制法则停止兼并,遵循进、出境别离汇总构成《进出口货色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办署理人未能按划定将《货色清单》汇总构成《进出口货色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不再接管相关企业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编制打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报关手续,直至其完成呼应汇总申报任务。
(十一)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色清单》编制打点申报手续时,应遵循普通进出口货色相关划定打点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答应证件;在汇总构成《进出口货色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时,无需再次打点相关征免税手续及提交答应证件。
小我在以《物品清单》编制打点申报手续时,应遵循进出境小我邮递物品相关划定打点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控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
(十二)电子商务企业或小我点窜或撤销《货色清单》、《物品清单》,应参照现行海关进出口货色报关单点窜或撤销等相关划定打点,个中《货色清单》点窜或撤销后,对应的《进出口货色报关单》也应做呼应点窜或撤销。
(十三)《进出口货色报关单》上的“进出口日期”以海关接管《进出口货色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
(十四)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物品放行后,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相关划定接管海关睁开后续监管。
4、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物品物流监控
(十五)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物品的检讨、放行均应在海关监管场所内完成。
(十六)海关监管场所运营人应经由过程已成立的电子仓储经管系统,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色、物品停止经管,并于每个月10日前(当月10日是法定节沐日或法定歇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任务日)向海关传送上月进出海关监管场所的电子商务货色、物品总单和明细单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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