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届主板发审委委员邓瑞祥被立案调查,再次引发外界对发审委的非议。当证监会宣布IPO注册制改革方案计划在今年底推出后,有人认为告别发审委的日子就要到了。IPO实行注册制以后,就能够轻松地解决核准制下存在的问题吗?这里存在很大的悖论:一方面认为发审委没有把控好新股的质量关,让一些不该上市的问题公司上了市,承认存在不该上市的问题公司;另一方面又认为注册制可以让企业自由平等上市,无形中又不承认存在不该上市的问题公司。可见一些人在这个问题上思维混乱到了何等程度!
注册制不能化腐朽为神奇
有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在新股发行条件严苛并控制数量和进度的情况下,发审委身处企业上市前审查、决策的核心环节,由此衍生出巨大利益寻租空间。个别问题公司被“通融”放行,寄生于发审各流程的不同机构组成了利益链条。这个问题确实客观存在,一方面由于邓瑞祥们的存在,一些问题公司通过私下勾兑得以蒙混过关;另一方面,也有一些问题公司或许并没有私下勾兑,但由于发审委的疏漏失职而得以蒙混过关。到了注册制情况下,如果没有类似发审委的把关,这些不合格的问题公司将无需过关斩将,均可以堂而皇之登堂入市。但问题公司还是问题公司,注册制并不能够化腐朽为神奇。
有人认为是核准制导致了新股成为稀缺资源,为发审环节提供腐败温床,痛斥发审委违背了以发审环节把控质量的初衷,损害了股票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公平。惟有推行注册制,让企业自由公平地上市融资,加强事后监管,才能彻底地整治新股审核中的弊病,消弭寻租空间,从而恢复被扭曲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这分明是鸵鸟思维,当问题公司自由上市后,新股发审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没有自动消失,而是被后移到了事后监管环节,实际上并没有解决这些不该上市的公司挤占市场资源配置的问题,反而可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后果更为严重。
回归到问题的本原,即新股发行要不要“审”?“审”什么?这实际上就是承认还是不承认现实中存在问题公司。发审委之所以饱受诟病,就是因为没有把控好新股的质量关,让一些问题公司通过造假等手段蒙混过关上了市。这也就是说,大家公认存在问题公司,也认同问题公司不应该上市。如果不审,只要申报就能上市,那问题公司上市就不成其为问题了。这就是取消发审委的效果,那么又何必抱怨发审委把关不严呢?其实不满发审委把关不严是假,为注册制而注册制是真,他们想要的就是想上市就能上市。而对于泥沙俱下的问题公司该怎么办的问题,他们却采取了虚无主义的态度,似乎问题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垃圾股上市秒杀退市制度
在核准制条件下,尽管发审委确实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但终究还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挡住了一些不合格公司。但是到了注册制条件下,不合格公司就很难被挡住了。主张实行注册制的人认为这是一种进步,因为这实现了自由公平上市。如果这个理由能够成立,那么发审委把关不严也可以算是一种进步,通融放行越多越公平,因为蒙混过关的问题公司在注册制条件下本来就是应该上市的,放行问题公司上市不是在向注册制靠拢吗?这样一做对比,荒唐之处就凸显出来了。
注册制是个大方向,但这并不能成为毁谤核准制的理由。人们批评发审委把关不严,或者说发审委把关滋生寻租空间,那只能说明市场还是需要给新股把关的,只是发审委没有尽到这个责任,或者存在失职甚至渎职问题,但这并不是核准制的错。一些人对实行注册制以后怎样预防问题公司泥沙俱下采取无视放任的态度,美其名曰把市场的问题交给市场,让投资者自主选择。在这种逻辑下,垃圾股也能上市,只是需要由投资者给予其低估值。而一旦市场出现投资者追捧垃圾股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泛滥的问题,这些人恐怕想都没有想过。
当垃圾股上市挤占了市场资源配置后,人们或许才会想一想实行注册制的初衷究竟是什么?既然垃圾股也能上市,那还要退市制度干什么?本来应该退市的都是垃圾股,但将来垃圾股都纷纷要上市,那现在的垃圾股还有什么必要退市呢?大家如果这么一想,恐怕又要觉得不对了,就是注册制,也觉得需要审一审。但只要审,就会产生寻租空间。这又回到了老问题上,否定之否定,那不是瞎折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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